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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舞蹈艺考 2020-05-22 11:03 389

摘要

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了解更多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舞蹈考研】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主要职责有:

1.制定并发布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工作防疫专项方案;

2.核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

3.划定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分数线,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及时发布调剂公告;

4.对各学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5.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6.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7.接受政策咨询和受理投诉。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小组

督查小组成员由校纪检监察室、研究生处工作人员等组成,主要职责有:

1.受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2.督查各学院相关工作制度执行情况;

3.督察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三)学校各协调保障组

1.保卫部门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入校园进行安全管控;

2.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学院开展防疫工作,处理可能的突发事件,确保校内供电正常;

3.宣传部门负责处置危害复试安全的网络舆情;

4.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运行保障,对各学院突发网络或软件故障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并负责提供远程复试程序的安装、测试和培训工作的技术支持;

5.校医院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突发疾病进行处置,对复试环

境进行防疫保障。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成员中指定一人专项负责防疫工作。主要职责有:

1.制定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2.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3.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案;

4.组织实施复试,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公示考生复试名单和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

6.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

7.复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按照《2020年硕士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五)复试小组

各学院按学科(专业)组建相应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同一学科(专业)组建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

复试小组要负责制定复试方案,包含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流程等,并报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每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远程复试平台的维护,调试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照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根据国家线确定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形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考生按照国家调剂政策根据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执行,复试前在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发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比例

各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

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严把复试入口关。学校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学院要熟悉如何使用审查功能,加强考生身份核验。

2.严格考生资格审核。学院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料进行以下审查:

(1)查看系统比对结果,对比对异常提示进一步核实;

(2)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3)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等补充材料;

(5)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还须提供户口证明、社保证明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7)加分考生是否在学校提供的可加分名单中。

我校将对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

1.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的复试空间,准备两台视频终端设备(建议一台笔记本,一部手机,摄像头、麦克风),确保两台设备正常联网,网络通畅并准备必要文具。

2.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复试前按院系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1)用于面试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

(2)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带有摄像头)。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

(4)独立的复试房间,灯光明亮,安静,不逆光。

(5)舞蹈类复试环境需要满足一定的动作展示空间;音乐类复试环境需要麦克风满足一定的音效需要;美术类考生复试环境需要满足绘画创作空间和高清摄像头;设计类需要上机操作考生需要自备电脑和按照相关操作软件。

(四)复试内容

1.学院应提前准备面试提纲,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应包含思想政治表现、英语听说能力测评、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原笔试科目或创作考核的内容),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面试情况应在复试情况表上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环节包含:面试和专业能力考察。面试环节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的根据具体要求执行。

面试环节(满分100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分者属于不合格,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一般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或者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察(7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专业技能的水平等内容。

专业能力考察环节(满分100分):对考生专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要适当加长面试时间,增加跨专业科目考核内容。

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考核内容并调整分值。相关情况须在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2.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实施细则

各学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并发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要明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复试方式、分专业招生计划、基本要求、复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内容、复试流程和成绩计算办法、公示及申诉渠道等事项,各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笔试形式,明确加试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分值等。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于复试前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 拟录取考生需要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单扫描件。

五、组织管理

1.严格执行《新疆艺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防疫工作方案》。

2.采用统一复试平台。学校拟采用统一复试平台,各学院有特殊需求采用其他平台的,应确保本专业所有考生使用同一平台,并提前报学校审批。

3.加强过程监管。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即: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多个导师组的情况下)、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同时充分利用技术化手段,切实加强过程管理,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4.强化培训。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招生关键岗位和人员的培训;各学院要进一步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5.加强方案演练。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软件流程,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后勤保障。校内复试场地要标识清楚、环境整洁,照明、桌椅设施完好。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录像时注意画面完整、画质清晰,音质清楚。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划定的分数线;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的正常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非照顾专业的国家线;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参与遴选工作。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信息发布

调剂信息请关注学校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公告,也可实时查询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 复试成绩[(复试专业成绩×50%+面试成绩×50%)×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排名方式,按照研究方向排名等。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进行排名。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四)审核及录检

1.各学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各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内部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须附说明。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得超过学院总招生计划数。

3.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4.经公示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教育厅进行录检,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五)寄发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依据录取名单,及时寄发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做好信息公开和解释说明工作。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和录取方案、学校分数线、调剂公告;公示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1)研究生处网站是我校发布信息和公示的平台;

(2)复试和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及考生成绩。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各学院要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联系电话:0991-2558901。

(三)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举报专用电话:0991-2565907。

九、工作日程及材料报送

(一)工作日程

我校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同一批进行复试工作,调剂工作于5月20日左右开展,复试工作于5月底进行,于6月15日左右结束。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在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次复试结束后2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送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二) 材料报送

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报送至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违规处理

1.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3.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规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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