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
I.考试性质
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包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听觉分析能力与音乐基础知识,选拔具备学习音乐专业基本条件和潜能的学生。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按照专业方向分以下两类:
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声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通俗演唱现场抽唱1首),作品内容积极健康;
2. 现场演唱。
(三)考试要求
1. 自选曲目若为中外歌剧、清唱剧、音乐剧选段,则须按原调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2. 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予扣分;
3.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奏音乐自备)。
二、钢琴、器乐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钢琴、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音乐学专业考生自选曲目1首(乐曲或练习曲),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自选曲目2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 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否则将予扣分;
2. 作品中的反复段落不需反复;
3. 考生须背谱演奏,不使用伴奏,否则将予扣分;
4. 考点统一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三、视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中的音高感、节奏感、乐感等音乐素养。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
现场视谱即唱五线谱和简谱各1条。
(四)考试要求
1. 视唱不可延时过多,不可中断两次以上;
2. 考生可自行定调视唱。
四、练耳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二)考试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五、乐理与音乐常识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知识。
(二)考试内容
1. 音乐常识(约30%)
主要考查与作家、作品、创作等相关的音乐常识。
2. 基本乐理(约70%)
(1)声音的基本属性;
(2)记谱法:主要考查常用谱表、音符休止符、音名组别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表情术语、省略记号、装饰音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音程中自然音程、变化音程、音程协和性的识别,各种三和弦、七和弦及其转位形式的识别;
(6)旋律调式分析:主要考查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以及中国民族调式的识别。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
3. 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折算计入总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1. 中学音乐教材;
2. 李重光编著:《音乐理论基础》,人民音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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