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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2020-11-10 13:40 浏览:325
摘要: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了解更多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艺美音乐官微,或电话咨询400-800-9161。

苏教考招〔2020〕39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考报名信息是考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的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要制订报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资格审核、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报名工作实施平稳有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考生资格审核主体责任,强化纪律要求,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力度,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照顾加分、合理便利等类型、项目考生资格审核,严格规范开展学籍、户籍审查和资格认定工作。对需由多个单位(部门)协作开展的审核,要充分发挥当地招委会统筹协调作用,成立专门的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年限保留资格审核过程性信息,对所有环节的审核人、负责人信息以及审核结论等做到有据可查。

如教育部或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1月9日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科目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1号)规定: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考生报名时须支付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及办法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发改收费函〔2019〕414号)执行。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6元。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生、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1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2),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3.报名时,考生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往届生还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自行上网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并对自己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4.考生凭考籍号参加高考报名。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已在考试时取得考籍号,其他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以及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建档必须使用同一个考籍号。各县(市、区)在本地报名信息全部确认后,生成考生号,考生在体检、专业考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四、报名流程

1.资格审核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各类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16号)精神,加强对考生的户籍、报名资格、报名材料的审核工作,特别对于持有外省(市、区)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后,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不具备报名点所在中学学籍的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由指定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核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进行。人数较多的报名点如来不及在报名前完成资格审核,也可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同步进行。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提供。凡不在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汇总提供。

(2)所有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随迁子女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网上报名。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3)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同时,报名点通过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的核对,进行确认报名点的操作。对于使用临时身份证手工录入身份信息的考生,可先报名,但须在一定期限内补刷二代身份证,进行再次审核。两次结果不一致的,原则上以读取身份证的信息为准,且须由报名管理员审核确认。以军官证、护照等其他证件报名的考生,须由报名管理员再次审核确认身份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高考报名前,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下载《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照顾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另行通知。

3.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www.jseea.cn或gk.jseea.cn),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填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网上提交。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7时。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栏目信息有误或有关成绩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考生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当前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后期不能填报相关院校志愿,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遗留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4.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打印信息确认表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

5.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考生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6.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时。

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只有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确认报考信息。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7.照片采集

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已采集的照片与本人差异性较大的、已采集的照片不符合人脸识别参数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以便参加高考时使用。

五、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考办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的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专业考试。

2.报考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1至17日进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和缴费。考生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17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缴费”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补充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等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六、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的相关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附件4)。

七、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报名办法

报考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保送生以及各类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除须参加高考报名外,还须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自行向报考高校办理报名考试手续,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

附件:1.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

2.2021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3.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

附件1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借考申请表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注:考生办理借考手续时,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报名点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附件2

2021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附件3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考籍号、报名点名称、学校名称:由报名点提供〔借考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的考籍号、报名点名称、学校名称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2000年5月6日,应填写为2000年05月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填写相应证件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名称。

5.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根据本人的爱好、特长和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填报。

6.户籍所在地:必须与户口簿一致(涉及区划调整导致户籍发生变更的,必须及时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须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市、县(市、区)、乡(街道、镇)、村或居委会。

7.联系电话:指录取期间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其他电话,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9.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18年09月)。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0.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获奖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1.残疾考生:须填写残疾证号、残疾类别等信息。

附件4

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招生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1.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申请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经所在报名点初审,11月20日前交县(市、区)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2.各地应结合实际,由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残联、卫健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对于申请艺术类省统考、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各地要在11月27日前完成现场确认,并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并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残疾考生对告知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经批准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考试的考生,相关考点须按《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配套设施或服务。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江苏省2021年残疾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注:1.由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须将此表连同残疾证、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交报名点初审后交县(市、区)招办审核,县(市、区)招办审核并复印残疾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将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3.申请合理便利的考生须根据当地招办安排,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

4.社会人员的中学审核意见栏可由考生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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