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疫情防控斗争进入关键阶段的新形势下,着力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音乐表演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0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招生校考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考核形式及环节
取消到校考核,采用考生在指定平台按要求实时录制并提交视频的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环节方面,保留专业测试、视唱测试、复核环节,取消练耳、乐理、面试及多元音乐启蒙笔试。其中,专业测试均分为初试、复试,声乐项目专业测试取消三试。
学校将组织评委先对初试视频评分;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后,评委再对初试通过考生的复试视频及视唱视频评分。以上环节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委观看拟认定校考合格生的复试视频,就其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
二、视频录制及提交办法
我校指定的视频实时录制及提交平台为:学信网“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https://bm.chsi.com.cn/)。不接受通过其他平台提交的视频。
考生须通过指定平台实时录制并提交专业测试视频和视唱测试视频。其中,专业测试视频包括初试视频、复试视频,提交时间为4月15日中午12:00至20日中午12:00;视唱测试要求考生根据在线试题要求在48小时内提交,提交时间为4月18日中午12:00至20日中午12:00。
请务必仔细阅读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执行。
三、合格生认定
1.声乐、古琴、钢琴、弦乐、管乐专业按照复试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照加权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若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相同,按视唱成绩择优认定。
2.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视唱成绩合格线,未达合格线者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3.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但不限于冒名顶替、伪造报名材料,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咨询及监督
考生如遇招生政策、视频录制要求方面疑问,可通过电子邮件咨询学校本科招办(zsb@ruc.edu.cn),或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网上咨询平台获得帮助(网址: https://gaokao.chsi.com.cn/zxdy/)。在视频提交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联系“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技术人员(以系统内公布信息为准)。
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电邮于4月11日前反馈我校,我校将根据考生申请,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免费录制视频服务。
学校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解释为准。
附件: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
附件
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
一、视频录制统一要求
1.专业测试视频:
(1)摄像时应固定机位,录制开始后、考生表演前,考生应在镜头前停留几秒、正面半身,确保表演者的五官清晰可见。
(2)考生表演时,镜头与考生保持3米左右距离,确保表演者的手、脸、全身清晰可见,音响连贯清楚。具体请参看系统内示范视频和图片。画面中不得显示考生的任何个人信息。
(3)请严格按照初复试曲目要求完成录制,所有演奏(唱)曲目均须背谱。每个视频上限20分钟,不设下限。
(4)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钢琴伴奏,钢琴伴奏人员可不出现在画面中。
(5)考生应在提交视频页面处,将实际演奏(唱)曲目填写在相应位置。
2.视唱测试视频:
(1) 摄像时应固定机位,画面呈现正面全身,音响连贯清楚。
(2)视频中只视唱一次;视频上限3分钟,不设下限。
二、专业测试视频分专业附加要求、专业测试曲目要求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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