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 年本科招生办法
一、学院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成立于 1988 年,座落于广州大学城校区,总面积 1.9 万平方米。1992 年和 1996 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 年获批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点;2001 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 年获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点;2010 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省级特色专业;2011 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012 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艺术教育实践教学示范中心。2018 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019 年获批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学院下设“三系二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舞蹈系、理论作曲部、国际合作办学部和音乐与舞蹈研究所。目前教职工 104 人,专任教师 89 人(其中教授 23 人、副教授 22 人),领军人才 1 人、青年拔尖 1 人、英才计划特聘研究员 6 人,博导 5 人,硕导 38 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 82%,是一支梯队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有能容纳 700 余人的音乐厅、室内乐厅、报告厅、排练厅、功能实训室、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等共 40 间;有教学琴房 250 间;有包括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在内的演奏、教学钢琴约 350 台及中西乐器、舞蹈教具等近千件。
音乐与舞蹈研究所下设流行音乐、音乐心理、岭南舞蹈文化研究中心及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岭南传统音乐舞蹈文化与海上丝绸之路研究校级学术平台。
办学三十余年来,已成为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与舞蹈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二、专业介绍
音乐学(师范)专业
主要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而系统的音乐学及音乐教育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研究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终身学习能力,能胜任各级各类学校音乐教学和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设声乐、钢琴、器乐等基础课程、音乐美学、作曲理论、音乐史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以及合唱指挥、合唱队实践实训等专业主干课程。并在三年级开设多种专业选修课,发展学生的个性,使其形成鲜明的专业特长。音乐表演专业主要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而系统的音乐学、基本技能和研究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终身学习能力,能从事专业艺术团体的表演工作,或厂矿企业及社会各阶层音乐普及和研究的专业音乐工作者。该专业现设有声乐、钢琴、西洋管弦乐、民族器乐、作曲、指挥、声(器)乐艺术指导等专业方向。在完整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依托交响乐团、合唱团、民族乐团作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平台。形成表演人才培养体系。
舞蹈学(师范)专业
主要培养全面发展,具有扎实而系统的专业技能、人文综合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终身学习能力,能够在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进行舞蹈教学、编创、表演和研究的复合型舞蹈教育人才。本专业在完整的专业主干课程的基础上,长期致力于舞蹈教育和岭南舞蹈文化研究,探索出高师舞蹈教育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并依托校内舞蹈团、 “朋辈教育”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等平台培养学生舞蹈教育教学的综合实践能力。
三、招生录取原则
音乐与舞蹈学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它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 录取。
四、招生省份
五、其他
如上级主管部门 2021 年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招生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
招生考试处
二 0 二 0 年十一月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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