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国内同类一流大学的3所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德、智、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批次进行,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含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类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广西区外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户籍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关于文史、理工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四、五、六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顺序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五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中文基地班,本硕分流培养独秀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乐曲、舞蹈、绘画、朗诵等方面的文艺基础。
(三)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四)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此外,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专业,部分优秀学生可以申请选择“3+1”培养模式,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高校和旅游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和实习实践,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
(六)朝鲜语专业,可选择 “3+1”、“2+2”双学位或“本校就读”的培养模式。“3+1”培养模式,在大三或大四学年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赴韩国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学习,这一学年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在国外的学分可转换为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学分。“2+2”双学位培养模式,赴与我校签定“2+2”合作办学的韩国学校学习2年,学生出国的2年可以免交国内学费,出国费用自理。
(七)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该类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中美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中加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专业课程教学,学费按4万元人民币/年收取。同时,项目学生入学后还可选择申请参加两校联合举办的“2+2”双学位校际交流项目,并于后两年赴韩瑞大学学习。在韩国学习的学费将按韩瑞大学的学费标准执行(约2.8万元人民币/年,以届时韩方实际公布的学费为准)。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区内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省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专业统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依据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九)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执行,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执行常规梯度志愿或实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厘米,体重不超过8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60公斤;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十)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除外]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收费标准最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批的标准执行,根据学生实际选修课程结算学费。物价局审批全日制本科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五)应用型人才培养类专业:文史、管理类6000元/学年;外语类7000元/学年;工科类7600元/学年。
(六)职教师资班专业:文史类6100元/学年;理工类7600元/学年;艺术类10100元/学年。
(七)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
(八)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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