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高职)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简章仅适用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准予毕业的学生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简章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0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黑龙江省、河北省等14个省、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音乐类”,本科美术学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美术类”,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术科科目为“文史+美术类”、“理工+美术类”。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再相同,则按总成绩(不含照顾分)排序,若总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以下排序: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所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专业计划已录满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入学后,对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对考生无性别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各专业均按学分收取学费,第一年学费按总学费的年平均数预收,本、专科专业总学分请查看我校教务处网页)。
第十六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 ;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招生咨询电话:0772-2046337。学校网址:http://www.gxst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艺术类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以本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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