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二、国标代码:1079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市。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4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80.9万册、电子图书255.3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64种,各种类型数据库(含子库)60个。现有专任教师1070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96人,其中教授160人;有“双师型”教师521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北省模范教师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90余人,教育部及河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1人。
学校设有74个本科专业,涵盖农、工、理、文、法、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等6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的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机械硕士、体育硕士等5种专业学位14个授权领域。
七、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八、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4.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考生,学校按照提前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及生源省市的有关办法执行。
(2)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成绩按“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5. 进档考生录取分数依据及同分录取规则如下:
(1)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学校按投档成绩安排进档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除江苏省外,按考生所在省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无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等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B+(与AA等级相同)、A+B、AB+、AB(与B+B+等级相同)、B+B、BB,在投档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艺术、体育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①对于按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折算后形成考生综合成绩,并依据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该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②对于按专业成绩投档的省份,学校依据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在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6.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7.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身体复查,艺术、体育类还须进行专业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勤、免、缓”等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2.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秦皇岛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200元/生·年;昌黎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800元/生·年;开发区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000元/生·年。
十一、其他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二、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黎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关镇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询电话:0335-8076333,8053966
学校网址:http://www.hevttc.edu.cn
电子信箱:kjsyzb@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hevt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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