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专业名称后标注(S)的为师范类专业;2.湖南、湖北、河北、江苏、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招生类别为“3+1+2”模式综合改革类;3.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招生类别均为“3+3”模式综合改革类;4.艺术专业招生类别一般为文理兼招,其中广西、江苏、福建限招艺术(文)/艺术(历史类);5.具体执行计划以各生源省招生计划部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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