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氢能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集成电路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新能源装备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传播与策划专业每生每学年59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规定,设立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专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超越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设立多项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年-2000元/年。
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实施“添翼工程”,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打造“物质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三位一体扶贫助学育人新平台,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对学生成长发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助力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十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土木工程专业、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由于专业工作性质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三条 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为准,第一专业志愿名额录满,在二、三专业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服从调剂但不符合空缺专业录取条件或不服从调剂者均作退档处理。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7.5+专业课成绩总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进行录取。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5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且专业课成绩统考(联考)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专业调剂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其他说明
(一)招收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学生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sf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363
联系人: 刘老师 李老师
第十七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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