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吉林省长春市。学校始建于1946年,1960年被列为国家重点大学,1984年成为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1995年首批通过国家教委“211工程”审批,2001年被列入“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央直接管理的学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为提高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结合学校艺术团建设实际,我校2021年招收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综合素质高,具有相关艺术特长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陕西、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共10省(区市)。
三、招生项目及计划
四、招生专业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类)目录见附件。
五、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st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3月22日。请考生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联系方式一定要写全,确保联络畅通)。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经考生本人签字后拍照上传到报名系统,同时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不得进行拉伸、美化等PS操作)、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照片、高中阶段所获报考项目最高等级证书原件照片。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
2、考生通过“艺术类招生作品远程提交系统”报送考生本人视频资料,具体报送方式、视频要求、截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通知。
六、成绩评审及名单公示
1、对报名成功并提供合格视频资料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视频资料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分数和招生计划确定拟签约合格名单。
2、拟签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七、录取办法
1、公示合格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第一院校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平行志愿中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单独设立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的省(区市),须在该批次填报我校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2、对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我校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含),且不低于我校普通类专业在该省(区市)所在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北京、山东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在所在省(市)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50分(含),辽宁、河北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在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80分(含)。我校将在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范围内,且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计划投放的专业中,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九、其他
1、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专业测试,考生必须参加相关项目测试并成绩合格。
2、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3、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测试成绩,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拟签约合格名单。具体查询时间请随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4、被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均为我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排练和演出的义务,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5、新生入学后,将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测试视频资料组织第二次考核,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6、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工作,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有所调整,则按相关政策执行。
7、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0431-85168305
吉林大学校团委 0431-85166558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政编码:130012
网址:http://zsb.jlu.edu.cn
电子邮箱:bkzs@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2021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类)目录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1月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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