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师范)专业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坐落于“东方最美丽的校园”——南师大随园校区,是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学院凭借自身悠久的办学历史、先进的教育理念、雄厚的师资力量、优良的教风学风、丰硕的科研成果、一流的硬件设施,跻身全国同类高校院系前列。学院拥有一批在社会及业界具有影响力的音乐家和优秀中青年学者,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33人,博导4人、兼职博导6人、硕导42人。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与硕士学位授权点和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研究完整而成熟的高层次音乐人才培养体系。学院被确立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入选江苏省“十三五”重点学科专业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音乐学专业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舞蹈学专业的优秀原创作品近年来多次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音乐学(师范)专业以音乐学院完整而成熟的艺术类人才培养体系为依托,积极扩展海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新渠道,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端教研平台,着重培养学生的理论素养、表演技能和创作能力。学院毕业生升学就业率高,近年来有数十名毕业生进入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德国柏林音乐学院、法国巴黎高等师范音乐学院等国内外一流音乐学院继续深造。众多毕业生在国家大剧院、上海歌剧院、江苏大剧院、江苏省演艺集团等全国知名的艺术团体从事文化艺术实践与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
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致力于为社会、高等学校和基础教育、艺术科研学术单位和演艺团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综合人文艺术素养、高水平专业技能的音乐舞蹈表演编创人才、音乐舞蹈师资和高层科研人才,为社会培养音乐教育家和音乐学家奠定基础。
(二)招生计划
2021年,音乐学(师范)等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收本科生120名,学制4年。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②音乐学(师范)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
(三)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好。
2.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持报考所需的证件,到省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高考文化及艺术专业考试报名手续,领取2021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参加相关考试。
(四)专业考试
1.考生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省统考,具体考试安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2.成绩公布及查询:音乐学类统考成绩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五)文化考试
考生须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考试方案及科目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在生源省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若投档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我校在生源省采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将进档考生按照各省专业统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七)相关说明
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5)83598436、83598093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址:http://music.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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