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 253 号,邮编:110034。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122.8 万平方米(约合1841.6 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6.3 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 10.5 平方米;生师比 16.9;专任教师 1392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54.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 83.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 34244.5 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13918.4 元;图书 231.1 万册,生均图书 93.9 册。
二、计划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中西部地区重点支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过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以下专业限制语种,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
(2)以下专业入学之后学习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入校后因语种问题无法完成学业,学校不予调整专业:汉语国际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含专升本)、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学、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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