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五官端正,无视觉、听觉、发音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报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等。
(四)宁夏本区考生区分文理科。
(五)我校在区外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省份,文理科分科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三、录取办法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总分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实行“一档多投”政策的省份,按上述规则进行录取排序,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四、入学规定
(一)新生持《宁夏大学2021年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入学报到。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二)各专业学费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8800元/学年。
五、联系方式
部门: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951-2061897
传真:0951-2061897
网址:http://zs.nxu.edu.cn
六、附则
(一)本简章若与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政策相冲突,执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
(二)本简章由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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