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须持报名注册时的有效“身份证件”、“专业考试准考证”、《四川音乐学院2020年省外艺术类本科招生考试考生健康信息监测记录表》、“防疫健康信息码”、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于专业考试前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考点大门外的考生防疫材料检验处接受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在专业考试准考证上加盖“防疫材料已检验”专用章。
二、考生于考前60分钟在考点入场通道排队,须佩戴口罩,依次向考点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加盖有“防疫材料已检验”)、使用手机展示健康码,并进行体温测量后有序进入考点,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再进入考室(或候考区)。上述任意一项不合要求者均不得进入考点,不得参加本次专业考试。
三、考生面试科目按规定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点名处”,三次点名不到者以缺考论处,其责任自负。面试科目点名后随即准备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四、考生按考务人员安排进入指定候考地点候考,考务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有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放在考场外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作为作弊处理。
五、考生进入候考场后不准随意走动,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考生可在不影响其他考生专业考试的情况下进行考前准备活动(如: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可准备伴奏带、舞鞋、服装以及做准备运动)。
六、考生均须着便装(着装和所带物品不能有明显标识)、穿平底鞋参加面试科目考试,不准浓妆(舞蹈类和音舞专业舞蹈综合素质面试除外)。凡违反此规定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七、凡不按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上规定的专业面试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应在《四川音乐学院面试科目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考生进入考场后在主考教师的引导下按考试指令进行专业考试。
九、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如因病不能坚持考试,可举手示意,经考务人员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离开,并作自动放弃处理。未经同意擅自离开的由考务人员签字确认后直接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准向主考老师和监考员询问考试有关情况,也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或谈论。
十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准向其他考生作暗示,不准代考,服从主考教师及监考人员的安排。
十二、疫情防控按《四川音乐学院关于2020年省外本科招生考试防疫须知》和《专业考试准考证》上的须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三、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文化及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1至3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对扰乱考试秩序,威胁考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由公安机关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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