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开展招生工作。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现有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458人,其中专任教师1618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6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0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9人,副高级480人;博士生导师65人,硕士生导师568人。学校有全职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俄罗斯工程院和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
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及音乐表演6个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和工业设计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点。学院现已形成鲜明的专业特色,依托学校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和建筑学等优势学科,培养“跨专业、厚基础、宽口径”交叉人才;借助区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优势,培育能够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工程实践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在校生千余人,被共青团光华基金会授予“中国青年创新设计教育基地”。环境设计专业被山东省授予“环境艺术与建筑设计”重点学科,产品设计专业被评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2016年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同时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项目,2019年环境设计专业获批“山东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2020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类专业及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包括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专业,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包含现代音乐制作、键盘)。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范围:2020年面向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拟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275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备注:1、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成绩招生。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科目及要求:
1、美术类专业
考试科目及要求均按照相应省份统考相关要求执行。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表演专业包括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仅面向山东省招生,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实施方案》(点击查看),报名网址为:http://admission.ujn.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测试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依据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单独排序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年学费=专业注册学费(4950元)+学分学费(100元/学分)。
第十九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青岛银行奖学金、森隆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允许延长的学习时间),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最低课程和学分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4、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5、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6、邮编:26603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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