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烟台南山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六条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学校办学坚持公益性、坚持地方性、坚持应用型。学校依托大企业集团,走公益化办学道路,立足胶东,着眼山东,面向全国,工、管、经、文、艺协调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2030年左右,建成内涵发展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学校先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6年学校获批山东省民办高校优质特色发展奖励扶持第一层次学校。2017年,学校被山东省政府确立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这标志着我校向更高层次办学迈出坚实一步。
学校艺术类教学、科研效果显著,承担省部级课题8项,厅级课题6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奖励3项,山东省级奖励17项。
师生作品荣获国家级奖项65项;省级奖项195项;有3名教师被评为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20人被评为省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本科:产品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
专科: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第十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
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4-184CM;18.5≤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M)∧2≤24;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空中乘务专业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7或以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裸眼视力达C字表0.7或以上。
2.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仅招收男生。
3.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民航医院专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4.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济南大学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山东省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测试合格证》,省外考生入学后进行专业测试,测试不合格者须转入其它专业)。
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类(本、专科)、音乐类(本科):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2)音乐类、舞蹈类(专科):以文化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3)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其中山东省需关联考生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预收)等费用。
学费标准:本科:15800元/学年,其中环境设计(校企合作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800元/学年;专科:9800元/学年,其中艺术设计(校企合作与山东新视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合作)13300元/学年。
住宿费:900--1300元/年。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资助体系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学金。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免、减、缓政策。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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