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要求:
所有考试曲目均应为钢琴独奏作品,且须背谱演奏(视奏除外)。
专业初试:
1、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2、肖邦练习曲一首(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作品25之7除外)
3、技巧性练习曲一首
(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任选一首: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普罗科菲耶夫、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巴托克、里盖蒂或肖邦。肖邦练习曲不得选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作品25之7,且不得与另外一首练习曲重复)
专业复试:
1、完整古典奏鸣曲一首(全部乐章)
2、中型乐曲一首/组(7分钟以上)
3、钢琴作品视奏
专业基础科目
1、乐理
考试内容详见“乐理”考纲
2、视唱练耳
考试内容详见“视唱练耳”考纲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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