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高等院校、中等学校师资和教育管理干部以及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被誉为“教师的摇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3.身心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身体状况,须同时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4.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应专业课统(联)考,且成绩合格。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录退。音乐表演专业在甘肃、湖南、河南、山西四个省份限定器乐种类,专业考试器乐种类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对应的器乐种类完全匹配,否则不予录取。
2.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3.音乐学(公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教育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生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理论)学生入校后,依据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分音乐学(音乐教育)师范方向或音乐学(音乐理论)非师范方向进行培养。音乐表演为非师范专业。
5.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规定了具体录取原则等相关办法,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高考文化课满分相同,文化课成绩排序时不折算。
6.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
三、考试形式
文化课考试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课统(联)考。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3.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复查复测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以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艺美音乐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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