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渤海大学松山校区(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0.3万平方米(约合1953.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2平方米,生师比20.1:1;专任教师1227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1%;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3.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45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732.4元;图书299.2万册,生均图书112.9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新生宿舍标准为(4、6、8)间,入学后采取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确定,无预留计划。
艺术类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表中科类为辽宁省招生科类设置情况,外省招生科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宿费,艺术类各专业学费均为10000元/年/生,宿费一般为800-1200元/年/生。
2.学费、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的,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及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宿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2750元/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学校另设有校长奖学金,每年10000元/人;渤海大学本科生学业奖学金,一等每学年1000元/人,二等每学年700元/人,三等每学年500元/人;渤海大学本科生助学金,每年1000元/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本科生最高16000元/年);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招生省份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调档比例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艺术类专业对应省级统考科类情况
4.院校志愿及录取
(1)院校志愿
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方式,均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我校省内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编制计划,投档录取。
(2)录取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考生所在省本科专业省统考并成绩合格。各省具体说明如下:
辽宁省:
美术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无省统考,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①美术学(师范)、绘画、环境设计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投档。辽宁省在普通类本科批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
河北省、山东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考方向、招考办法以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为准。
说明:音乐表演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表演,声乐方向招收美声、民声、流行考生,器乐方向招收钢琴、长笛、古典萨克斯考生,各省具体招考方向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音乐学(师范)专业统考科目为音乐教育,辽宁省不设主项和副项,有美声钢琴、民声钢琴两种组合,外省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6.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综合分录取。
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办法安排专业。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的要求录取。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未明确要求的,我校规定如下: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
(一)学费、宿费最终以辽宁省物价部门2024年审批为准。
(二)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八、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网址:http://zsxx.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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