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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舞蹈高考省统考(联考)招生考试简章

作者:舞蹈艺考 2016-12-02 12:05 159

摘要

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舞蹈专业招生考试信息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发布,包括贵州省舞蹈联考考试内容、舞蹈艺考省统考考试时间、舞蹈艺术生联考招生考试安排等信息,舞研艺考将第一时间发布舞蹈高考省统考最新信息!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二)报名时间:2016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5 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 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高考 报名地的县(市、区、特区)规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 场摄像,领取《贵州省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艺术 类考生高考报名时在报名点缴纳高考文化考试报名费130 元,参加省内专业考试时在指定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150 元。

  (四)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和《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到考点高校,缴纳专业考试费、进行身 份证识别验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五)各市(州)招生办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市(州) 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市(州)招生监察办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处。

  二、专业考试

  (一)省内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及分值

  舞蹈:形体测试 120 分、舞蹈表演 100 分、模仿 80 分;

  (二)考点设置

  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各考点 高校具体实施,全省分设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和贵州民 族大学三个考点。舞蹈类将于2017年1月7-8日领取准考证,于2017年1月9-11日在贵州大学进行考试。

  (三)省外院校设点要求

  1. 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考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 际,可在我省设点的院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211”工程大学及部分省直属本科院校。

  2.拟设点高校应向我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 内容应包括:经院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的专业考试收 费标准、学校招生章程、专业考试管理措施等,并原则上达 到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要求。拟设点高校申请报经我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时 间及地点。

  3.设点高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熟 悉专业考试业务的教师及招生监察人员参加专业考试管理 工作。监考管理人员(五人以上)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 名,考试要全程摄像,考试结束后须将考试录像留存 4 年备 查。

  (四)加强统考命题工作管理。为确保命题、审题及制 卷等工作安全保密万无一失,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要严 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及办法执 行。其中美术、音乐及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统考命题工作由省 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专业统考命题工作由考点高 校具体组织实施。

  (五)评委选聘条件。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本专 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及以上教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专业考试、未参加本专业 高考辅导班教学及相关活动的教师。面试科目评委小组不少 于 5 人,原则上由不同高校教师组成。如个别艺术类专业评 委数量不足需外聘,外聘人员须符合评委选聘条件、经考点 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并报省招生考 试院备案。

  (六)评卷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美术类专业评卷工作 要“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 艺术类等面试科目须由 5 名业务水平高的教师组成评委小组 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广播电视编导等笔试科目须 有 2 人及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和评卷须 全程监控和摄像,重要环节要有文字记录,考生专业考试试 卷(含视频录像)须密封保存 4 年,以备查阅。

  (七)省内考点高校要在专业考试结束后,会同校招生 监察部门刻制专业考试成绩光盘一式四份并密封,交省招生 考试院(三份)和校招生监察部门(一份)留存。省招生考 试院于 2017 年 1 月底公布省内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合格分 数线和考生成绩分布等信息,考生可登陆省招生考试院信息 平台(http://cjcx.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不发放 专业考试合格证)。

  (八)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艺术类专 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 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 费标准等。省外院校须于 2017 年 1 月底前向我省招生考试 院提供由主管部门核准的本校招生章程,省内院校招生章程 须经省教育厅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10 日前报省招生考试 院。

  (九)省外招生院校于 2017 年 4 月中旬前将专业考试 合格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格式报省招生考试院 备案。未经备案的考生,不予认可考生资格。

  (十)中职单报高职的艺术类考生,要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各相关考点的专业考试;省内初中五年制的艺术类考 生,专业考试由省内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应在各市(州) 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文化考试,艺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 和文科综合,艺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 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报考初中五年制的考生参加省内各市(州)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艺术类(不含美术)设置三个录取批次(均实行 梯度志愿),录取顺序为:

  1. 第一批本科院校(31 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3 所参照院校及“211”工程大学);

  2. 第二批本科院校(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本 科院校);

  3. 高职(专科)院校。

  (二)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7 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所报招 生院校当年的招生章程,按贵州省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认真 细致、准确无误地填报志愿。

  (三) 参加全省舞蹈专业统考的合格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招生院校的相应专业,也可填报使用我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四)参加省外院校校考的合格考生,按获得的省外院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志愿,填报专业涉及省级统考的,需 参加省级统考并合格。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志愿,但投档时,艺术类专业志愿优先。 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及要求,另文下发。

  五、划线原则

  (一)专业线

  舞蹈类:本科(含一、二本)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分 别按文理科二本线 70%的比例划定。

  (二)31 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类院校、13 所参照院 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本科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并 在录取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上述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原则上要达到我省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六、投档录取

  (一)投档办法

  艺术类(不含美术)

  (1)省内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数 120% 的比例投档。

  (2)省外院校投档原则:在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 生源中,使用校考成绩的院校,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使 用统考成绩的,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原则、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所有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院校、高职(专 科)院校投档原则按我省规定执行,即:在文化、专业成绩 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 数 120%的比例投档。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 2017 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 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 2017 年 7 月 7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 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按照教育部要求可实行三种录取模式,即在文 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一是根据专业成绩排序, 从高到低录取;二是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三是 根据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 录取。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写入本校招生章 程,并在投档范围内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 取。

  2.贵州省 2017 年省内院校的录取模式:在文化、专业考 试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招生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 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录取中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 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 通知》(教高函〔2009〕25 号),做好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的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招生工作。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 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6.中职单报高职、初中五年制艺术类专科录取工作另行 通知。

   七、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 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7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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