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统一考报名工作的通知,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级中学毕业满3年且参加了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省内院校专升本除外),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的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的考生。
所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兼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招、少年班、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外残障考生单招、五年一贯制、专升本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报名并采集相关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者不得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试、考核及招生录取。
二、报考类别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三大科类。报考艺术类或体育类的考生在选择文史类或理工类的同时,必须兼报艺术或体育类;所有报考文史类、理工类的考生可以参加我省2022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报考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科类的考生只允许参加2022年春季高职院校单考单招,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提醒考生在报名时谨慎选择。
三、报名时间
(一)省内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艺术类考试的省外就读考生,报考省内外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省内普通高校专升本、省内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30日。
(二)省外就读的应、往届普通高中、中职学生毕业生报名工作须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四、报名地点
(一)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西宁市以上四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其他高中学校报名点负责具有本校学籍和本校所在考区户籍的应届生报名。
(二)考区招办报名点负责具有本考区户籍的往届高中生、赴省外就读高中生、省内跨地区就读应届高中生、具有同等学力考生的报名工作,以及辖区内普通高校专升本、五年一贯制或“3+2”转段考生报名工作(由各高校招生办主动协调本辖区考区招办完成相关考生报名工作)。
(三)报考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应届中职生在就读学校报名,报考普通文史、理工类的应、往届中职生在户籍所在考区招办报名。参加了2022年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后,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3月7日—15日到报考的省内高职院校完成信息登记,按照院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2022年春季省内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五、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分步骤实施,具体如下:
1.各报名点提前收取考生身份证件,使用“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和设备,统一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生成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并及时分发给考生。
2.考生凭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按照《青海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要求,登录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准确填报报考科类,兼报艺术类或体育类必须选择报考文史或理工类;(2)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思想品德考核意见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核填写;(3)填报个人就读经历须详细、连贯、完整;(4)如实填写父母亲或监护人信息,不得有漏项和空白项。
3.进行考生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于11月15日—25日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便于参加艺术类省级统考。其他考生报名时可暂不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只需向报名点提供身份证件,凭报名点生成的考生号和网上报名初始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照片和指纹信息采集时间由报考点视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安排。
(二)网上缴费。考试报名费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完整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并在正式提交前,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三种方式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文化课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科次23元,按5科次收取(综合科目按2科次收取);蒙文、藏汉双语考生加收1科次《蒙语文》或《藏语文》报名考试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费、外语专业口试费、高职院校单考单招考试费用由院校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三)审核确认。考生报名信息采集结束后,各考区招办打印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仔细核对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考区应严格建立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台账,并留存备查。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高考报名登记表》统一上交至考区招办,作为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之一,未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高考报名登记表》无效。各考区招办应会同报名点全面审核、校验考生各项信息,严格实行A、B岗制度,确保考生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类型、考生特征、贫困专项报考资格等所有报考信息的准确完整。12月3日前,各考区招办完成本考区考生信息的审核校验工作(省外就读高中生的信息审核须在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
六、考生体检
所有报名考生均须参加身体检查。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考区招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并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工作应于2022年3月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考区招办自行合理安排。
体检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规定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考生体检工作。考区招委应加强高考体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选派责任心强、专业素质过硬的人员承担体检工作。要严格把握标准,严防弄虚作假,确保体检结论客观准确、真实有效。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如无既往病史则填写“无”,不留空白)。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可逐级向县(区)、市(州)招办提出复检申请,仍不能做出明确结论的,由青海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体检结论应及时反馈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4月10日前,各考区完成辖区考生体检表报送省招办汇总工作,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体检信息不得再申请复检,禁止任何人员更改。
七、资格审查
(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高考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的主体责任在市(州)、县(区)招委,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户籍由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查;考生民族成分更改的管理及审批由本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残疾考生提供的《残疾证》和申请合理便利服务由本地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查。考区招办根据考生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确定考生在青报考资格。
(二)加强报考资格审查。对以下10种报考特征考生,应加强对考生所提供证明材料和有效证件的核查比对,防止资格条件造假,防范和打击“高考移民”。
1.核查户籍从省外迁入考生的限报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符合在青报考条件,报考时限是否严格执行以2022年6月1日(含)为计算截止时间的要求,是否存在把关不严、变通执行等情况,确保限报考生类型与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完全一致。
2.核查赴省外就读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省外迁入户籍人员,是否符合赴省外就读的条件规定,对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在省内有过户籍迁移的要求提供在青原始落户材料,省外集体办班的普通高中生要核查其全学段就读经历,小学、初中是否一直在省外就读,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户籍、工作单位等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省外就读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格时,考生须提供省外就读中职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证明。
3.核查牧区照顾加分资格。重点核查考生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在当地实际在职工作以及在当地连续工作时间是否达到规定的年限要求,考生本人是否一直连续在当地就读,有无在外就读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为加盖行政专用章的正式公函,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不得认定为享受牧区照顾加分条件。
4.核查符合“民考汉”加分资格。重点核查考生本人是否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在规定的地区学校就读,有无在外实际就读情况,是否与当地汉族学生接受同类教育等。
5.核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重点核查考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于此类考生应商有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核查。
6.核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资格。以上考生须由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或省政府台湾办公室出具相关证明。
7.核查残疾考生、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资格。认真汇总残疾考生报名信息(残疾证号、类别和等级),由本地残联对残疾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相关信息验证。其他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本人提供,考区招办依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优先录取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相关条件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材料,对照审核情况选择相应的考生特征。
8.核查以同等学力报考考生资格。重点核查考生及其父母亲或监护人是否为出生后首次落户我省、且无省外迁移,初中毕业是否满3年(截止高考当年6月1日<含>),并参加了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所有科目考试。
9.核查中职学生报考资格。对省内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核是否为正常年份毕业、实际就读情况,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情况;省外户籍、省内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居住证)、实际就读情况;省内户籍、省外中职学校毕业的中职学生重点审查考生及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青户籍、实际就读及毕业情况(提供由毕业中职院校上级管理部门出具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
10.核查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2022年我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生源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是: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牧)业家庭户籍(不含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在本省中学(西宁市城西区、城东区、城中区、城北区中学和青海油田中学除外)实际就读高中三年并具有学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了当年高考的学生。“农(牧)业家庭户籍”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制度改革后,将“农(牧)业家庭户籍”改为“城镇居民户籍”,但其家庭成员仍然在从事农(牧)业生产活动的,在提供了“村集体组织成员证”、或旧户口本、或土地经营证、或其他能够足以证明其原始身份证件的(由中学和考区招办审查原件和复印件),经考区招办严格审查认定后,方具有选报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各考区要加强对贫困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尤其要把实际就读学校、户籍、实际居住地不在同一县域内的考生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严防资格造假,确保符合相关条件。重点核查考生是否为农村户籍,“农转非”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以及符合要求,考生实际就读学校及就读经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考区统计符合贫困专项(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填写《青海省2022年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资格审查表》,并经市、州招委审核后,报省招办备案。
(三)严查户籍异动考生资格。严格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0〕267号)要求,考区招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考生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确保户籍信息真实有效。充分利用全国户籍人像联网查询系统等手段,加强户籍和身份信息的核验比对,防止“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降户”(无迁移手续落户)、双重户口和超出时限补办出生落户等考生违规获得在青报考资格。加强重点环节核查核验,对从省外迁入户籍的,要查明其迁入理由是否符合条件,有无合法有效的迁移手续、迁移审批手续等;对属于补录户口的,要查明其补录前是否属于本地户口,理由是否符合补录条件,公安派出所调查材料是否齐全,补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等。对情况复杂特殊且难以认定的考生,考区招委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必要时报市州招委或省招办。
(四)加强学籍、考籍和实际就读审查。省内就读应届考生学籍由学校所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考籍由考区招办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具有高中学籍和省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对于跨省转学、补办考籍等异常情况要予以载明。对按照“两五一三”条件报考考生,要认真审查在青实际就读情况,防止弄虚作假。对部分“两五一三”考生在审查过程中要求必须提供以下材料:(1)小学阶段的《毕业证》、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2)初中阶段的《毕业证》、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成绩证明;(3)高中阶段每学年报到注册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相关学校实际就读证明(实际就读过的所有学校)、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等。要认真复查省外就读考生登记手续,对在我省民办高中的省外分校、总校等就读的考生未办理或违规办理赴省外就读登记手续的,取消报考资格;对违反我省高考报考政策、空挂学籍考生,取消其在青参加高考资格,责任由相关高中学校和考生本人承担。
(五)严格考生信息公开公示程序。深入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切实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高中阶段学校在毕业班级和校园醒目位置公示考生信息,考区招办在办公地点、所在地政府门户网站、考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驻地(街道办事处)或当地电视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高中学校、父母亲或监护人等;省内高校专升本、五年直升、高职院校单考单招、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考生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由招生院校负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各地各校在向省招办正式报送或确认考生信息数据时,须同时报送信息公开公示材料,未按要求公开公示的考生及预录取信息,不得作为考试和录取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招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公安、卫健、人社、民宗、残联等相关部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高考报名工作,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安排进度,强化人员和条件保障,确保报名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考区招委要坚决贯彻“生命至上、考生至上”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及属地疫情防控安排,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省教育厅 省卫健委《青海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实施意见和应急预案》(青教综〔2020〕191号)文件精神,以及各地疫情防控实际要求,科学制定高考报名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方案,细化疫情防控措施,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畅通考生信息联络渠道,提前公布各考点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地点、方式和防疫措施等有关要求。为确保高考报名疫情防控不出任何纰漏,各报考点应安排当地卫健(疾控)部门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完善联动、会商、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现场负责疫情防控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守住不因高考报名而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报名前14天没有省外旅居史、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一码(绿色信康码)、一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须本人签字);报名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后方可安排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一码、一卡”外,还须提供报名前一周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各考区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提醒和告知考生要增强防疫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遵守属地和报名点防疫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三)加强报名宣传培训和服务力度。采取微信群、微信公众号、QQ群和考生告知书等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告知高考报名时间、报考资格条件、网上填报程序及有关政策要求,确保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报名工作开始前,省招办将进行省级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报名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政策要求、熟练操作规程。加强对考生报名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考生填报的信息真实规范,对省内跨区就读、省外就读、随迁子女考生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其他考生要切实做好报考服务工作,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等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不得推诿和将矛盾简单上交。
(四)加强考生采集信息数据管理。严格按照信息填报和采集要求,做好考生身份证、照片、指纹、学籍考籍信息等采集汇总工作,加强采集信息的比对、审核、校验,防止考生信息错报漏报、缺采漏采,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认真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密信息采集流程,严防考生信息泄露。加强网络和信息采集设备的安全管理,落实信息数据和网络设备“防篡改、防攻击、防病毒”等措施,确保高考报名信息绝对安全。
(五)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在高中阶段的思想和现实表现。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如实填写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意见,客观真实反映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全面、详实、规范。考生报名时均须签订《青海省2022年普通高考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
(六)严格执行报考工作纪律。各级招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报名工作各项规定和要求的执行落实,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维护高考公平公正和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加强省内跨区就读考生的报名管理,各考区报名点、有关高校报名点不得接受指定范围以外的考生报名。杜绝往届生以应届生或应届生以往届生身份报名,杜绝考生在多地重复报名,杜绝高校在校生报名,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弄虚作假报名,杜绝冒名顶替者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报名。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青海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考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