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了解更多敬请关注舞研官方微信【舞研艺考总部】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师范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1)在辽宁师范大学西山湖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南街1号)办学的专业有: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广告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教育技术学(师范)、数字媒体艺术、历史学(师范)、文物与博物馆学、旅游管理、法学、生物科学(师范)、生物技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2)在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办学的专业有:
小学教育(师范)、教育学(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心理学(师范)、应用心理学(师范)、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会计学、化学(师范)、药物化学、物理学(师范)、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理科学(师范)、地理信息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日语(师范)、日语、法语、俄语、英语(师范)、翻译、国际商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美术学(师范)、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8.0万平方米(约合1319.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6平方米;生师比19.2;专任教师118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698.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3806.6元;图书203.4万册,生均图书76.5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
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最终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我校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和相关省份的文件精神执行,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语种要求
(1)英语(师范)、翻译、法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日语(师范)、日语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
(3)俄语专业招俄语、英语考生。
(4)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3.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选考科目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公示文件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600、9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我校依据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750元/年及学校补助金;
(3)组织自励自强大学生和自强之星评选;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进行认定和公示。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辽宁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辽宁师范大学与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联合办学的专业。引入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教学体系,全英文授课。
1.在辽宁省本校同批次录取。
2.学生在二年级课程结束时(GPA成绩不低于2.5分),可自愿选择全程在国内学习或者申请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继续后两年的学业。
3.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辽宁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和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Science in General Business)。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lnnu.edu.cn)公布的为准。
(5)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高校(专业)须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合格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如下:
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高水平运动队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各省(自治区)均不设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录取使用的专业课成绩为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使用的文化课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高考控制分数线,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2021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甘肃共12个省(自治区)设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已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表演(唢呐)、音乐表演(竹笛)、舞蹈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内蒙古自治区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排序。
③辽宁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动画、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古典打击乐)、音乐表演(民族打击乐)、音乐表演(二胡)、音乐表演(古筝)、音乐表演(琵琶)、音乐表演(扬琴)、音乐表演(中阮)、音乐表演(竹笛)、音乐表演(大提琴)专业:按“专门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黑龙江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批A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师范)、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3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山东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公共艺术专业)在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统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
动画、公共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数(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30%计算),根据综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未公示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省(区)的录取办法为: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艺术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体育类(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2021年在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省共4个省份设有体育类招生计划。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并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我校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的录取办法如下:
①河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辽宁省
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按以下方式录取,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山东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山东省体育类常规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河南省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在河南省提前批体育本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该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按公示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2021年体育类各专业在各省(自治区)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学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学校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第六部分保送录取运动员相关规定执行。
(5)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6)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1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八、其他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教师资格的获得,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本简章内容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九、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2158993
传 真:0411-82159880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
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29
招办网址:http://zsb.ln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lnnu.edu.cn
辽宁师范大学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