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音乐学院艺术舞蹈类校考招生简章已发布,舞研艺考将持续更新,了解更多敬请关注微信账号:舞研艺考官微,或电话咨询400-6789-850。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
浙江音乐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归口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浙江省政府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院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音乐学院”为办学目标定位,以“专业基础厚实,实践适应能力较强,个性特色鲜明的高素质音乐艺术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办学,为国家培养音乐与舞蹈各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计划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 8 个本科专业共612名学生。
专业 | 专业(招考方向) | 招生计划 | 教学单位 | 学制 | 招生范围 | 学费 |
代码 | ||||||
音乐表演 | 美声 25、民声 20 | 声乐歌剧系 | 5 年 | |||
(声乐演唱) | ||||||
音乐表演 | 40 | 钢琴系 | 4 年 | |||
(钢琴演奏) | ||||||
音乐表演 | 竹笛6、唢呐3、笙4、民族打击乐3、二胡10、板 | |||||
胡2、大提琴4、低音提琴3、古筝8、扬琴5、古琴 | 国乐系 | 4 年 | ||||
(中国乐器演奏) | ||||||
3、琵琶4、柳琴2、中(大)阮3、三弦1、箜篌2 | ||||||
全国 | 10350 | |||||
130201 | ||||||
小提琴18、中提琴6、大提琴5、低音提琴3、竖琴 | ||||||
音乐表演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元/年 | ||||
管弦系 | 4 年 | |||||
2、长笛5、双簧管3、单簧管5、大管3、小号3、 | ||||||
(西洋乐器演奏) | ||||||
圆号3、长号2、大号2、打击乐3、管风琴2 | ||||||
音乐表演 | 流行演唱30、流行钢琴(流行、爵士)3、电子管风 | |||||
琴3、手风琴3、萨克斯管7、爵士鼓4、古典吉他3、 | 流行音乐系 | 4 年 | ||||
(流行音乐) | ||||||
流行吉他4、低音吉他(电贝司)3 | ||||||
音乐表演(指挥) | 合唱指挥 2、乐队指挥 2 | 作曲与指挥系 | 5 年 | |||
音乐学(师范) | 钢琴与声乐 82、非钢琴与声乐 28 | 音乐教育系 | 4 年 | |||
130202 | ||||||
音乐学(音乐理论) | 18 | 音乐学系 | 5 年 | |||
全国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15 | 作曲与指挥系 | 5 年 |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
130203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25 | |||||
(音乐设计与制作) | ||||||
音乐工程系 | 4 年 |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15 | ||||
舞蹈表演 | 16 | 浙江省(采用 “三位一体” | ||||
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 ||||||
9000 元 | ||||||
130204 | 舞蹈表演(中国舞) | 22 | 全国 | |||
/年 | ||||||
(浙江省、港澳台地区除外) | ||||||
舞蹈系 | 4 年 | |||||
舞蹈表演(芭蕾舞) | 20 | |||||
130205 | 舞蹈学(师范) | 32 | 全国 | |||
130206 | 舞蹈编导 | 12 | (港澳台地区除外) | |||
表演(音乐剧) | 18 | |||||
130301 | 戏剧系 | 4 年 | ||||
表演(戏曲表演) | 越剧演员 20 | 浙江省(采用 “三位一体” | ||||
表演(戏曲器乐演奏) | 越剧音乐伴奏 12 | 综合评价招生方式) | ||||
注:
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9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的专业),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其中,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音乐表演(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指挥)、音乐学(师范)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计划栏所列相应类别中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 180 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 10:00——1 月 23 日 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2 月 12 日 10:00——2 月 13 日 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2 月 23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注:今年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开通初试考试时间自主选择的功能,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并点击相应选择按钮,确定时间后一律不得再更改。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9 年 3 月 1 日 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19 年 3 月 2 日——3 月 4 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⑴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⑵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招考方向除外)、音乐学专业、表演(音乐剧)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的《乐理》、《练耳》两门笔试科目采用标准化试卷形式考试,考生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请自备 2B 铅笔、钢笔、橡皮等文具。
⑶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⑷考生考试所需乐器:①钢琴由学院提供;②考试规定须统一使用考场提供
乐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备乐器;③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详情参阅下文中各专业考试规定。
⑸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全部背谱演唱、演奏;考生进入面试考场,不得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违者取消考试资格。
⑹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⑺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⑻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
不做时间协调。
⑼凡使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㈣舞蹈表演专业
1.中国舞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不得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45%+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中国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2.芭蕾舞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跳跃测试: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古典芭蕾舞或现代芭蕾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连续转 8 个 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En Dehors /En Dedans;
Fouetté:挥鞭转 16-24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Tour Endedans: 斜线上步连续转 8-12 个;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4 个一组,做两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and Jeté: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停,做两组;
Sissonne Fermé: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转 12—16 个,选择一个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Tour en l'air: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Grand Jeté: 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2-3 个;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考生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50%+软、开度测试 25%+跳跃测试 25%;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 50%+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40%+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㈤舞蹈学(师范)专业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可与初试作品相同,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专业技巧测试: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平转、点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软、开度测试 4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作品表演45%+专业技巧测试45%+舞蹈即兴 1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学(师范)招生计划数的 3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㈥舞蹈编导
▲专业初试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⑵软、开度测试: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横叉。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命题进行舞蹈即兴表演(准备时间 1 分钟)。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⑵命题编舞:
①考生根据现场抽取的考题编创 2-3 分钟的舞蹈段落,准备时间 45 分钟,要求自带 CD光盘播放器、耳机。
②简要阐述舞蹈编创的构思。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不得着裙装。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软、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女生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男生上身着紧身短袖,下身着练功裤。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 30%+软、开度测试 30%+舞蹈即兴 4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舞蹈即兴 30%+命题编舞 70%。
⑵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舞蹈编导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㈦表演(音乐剧)
▲专业初试
⑴声乐演唱:自选声乐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为音乐剧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朗诵:考试范围:自选诗歌、散文、寓言、小说片段、话剧人物独白,要求背诵。
⑶舞蹈表演:自选中、外舞蹈片段一个。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
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5 倍划定,且初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专业复试
⑴声乐演唱:自选声乐作品三首(其中两首为音乐剧唱段),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现场抽取一首演唱。
⑵舞蹈表演:
① 自选音乐剧舞蹈片段一个,不得与初试片段相同。
② 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⑶命题小品表演: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现场指定组合,进行即兴小品表演。
⑷乐理(考试时间 60 分钟):考试要求详见《乐理》B 级考试大纲。
⑸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B 级考试大纲。
注:
①音乐剧唱段须用原调演唱,外文音乐剧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②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原调五线谱乐谱,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如需使用音频伴奏,请同时提供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演唱。
③舞蹈表演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配饰等装饰物。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⑴初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朗诵 30%+舞蹈表演 30%;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100 分)=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声乐演唱 40%+舞蹈表演 30%+命题小品表演 30%。
⑵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过关合格线按表演(音乐剧)招考方向独立划定,原则上乐理、视唱练耳两门单科成绩均达到 60 分为过关合格。如该招考方向考生乐理、视唱练耳单科成绩达到 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招考方向复试人数的80%,则下调单科合格分数线至该科合格人数达到该招考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 80%为止。
⑶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表演(音乐剧)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且专业校考成绩不低于 70 分。
五、录取原则
(一)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学(师范)、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艺术与科技八个本科专业,我院均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1)报考我院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歌曲写作》、《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音乐剧)专业依次按《声乐演唱》、《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我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100)╳ 70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 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专业技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戏曲表演)、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招考方向)的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 我院将于 2019 年 4 月上旬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七、学生培养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的情况,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新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9808080 邮箱:zs@zjcm.edu.cn
传真:0571-89808086
(注:2019 年 2 月 4 日(除夕)-2 月 10 日(正月初六)春节放假期间咨
询电话、传真暂时关闭)
2.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举报邮箱:jbx@zjcm.edu.cn
3.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zs.zjcm.edu.cn
4.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
5.邮政编码:310024
6.交通:
可乘公交 514 路、314 路、189M 路到浙江音乐学院(南门)站下车。
附录 1: 《乐理》考试大纲
附录 2: 《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