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女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始建于1952年,1984年举办成人高等教育,1995年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6年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并顺利通过。
学校有市中玉函校区和长清大学科技园校区。总占地71.6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35万平方米。建有实验(训)室80个,校外实习、就业“双基地”289个。馆藏纸质图书127.49万册,电子图书162.06万册。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4966人。教职工776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7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98人;有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优秀教师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人。学前教育教研室、旅游管理教学团队、市场营销学教学团队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工商管理学院教师团队荣获“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学校围绕高素质应用型女性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现有15个教学院部,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16个省/自治区招生。学前教育专业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以工商管理和学前教育为核心的专业(群)获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学前教育、社会工作、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8个本科专业入选山东省高等学校一流专业建设点。学校先后荣获基础教育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4项;承担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计划项目和山东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建有山东省幼儿教师校内外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立体化一站式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互联网+”、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32项、省部级奖163项。学校与省妇联共同创办的山东女子创业大学,先后培育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8项,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120项,学校被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加强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科研立项与成果逐年增加。“十二五”以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规划、艺术基金等国家级课题18项,省部级课题327项,获省部级科研奖76项,出版学术著作121部、教材82部,授权国家专利238项。学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主动引领先进性别文化,妇女/性别理论与实践研究特色日益突出,先后获批全国妇联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山东省女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中心等,积极承担并参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妇女/性别研究、以及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和制定等。《山东女子学院学报》坚持以深化妇女/性别研究、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为宗旨,为全国三大妇女/性别理论研究刊物之一。
学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大战略布局”,对接服务全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校地、校企合作,共建山东省“现代高效农业品牌产业链价值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山东省健康养老研究中心、健康医疗大数据科技创新联盟、“文旅产学研”首批促进基地等产学研合作平台和培训基地。成立服务地方发展的智库和研究团队,积极服务山东省农产品品牌研究、学前教育、乡村旅游、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产业。其中,农业品牌研究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刘家义为此专门做出批示。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2011年加入世界女子教育联盟,2014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女子高校联盟,与国内外女子高校共同致力于女性高等教育发展,已与50个国(境)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组织教师学历进修、学术合作、学生交流学习460余人次。
67年来,学校坚持“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弘扬“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秉承“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需要,强化女性综合素质教育,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性别意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先后培养毕业生7万余人,组织妇女干部、幼儿骨干教师和职业资格培训20余万人次。毕业生以其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欢迎,升本以来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学校被评为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校正按照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的发展目标和“12345”总体发展思路,围绕“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确立的建设“坤德”“行知”“优雅”“绿色”“幸福”的“百年女大”战略愿景,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为加快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将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制定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英语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本科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以及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专科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美术类专业考生在体检中是色盲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4.本科音乐学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本科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单独组织校考,采用网络提交视频,专家集中评阅的方式进行。投档时关联合格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成绩高者。
第二十一条 本科音乐学专业、本科舞蹈学专业以及专科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与环节,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七章 新生入学报到和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和中学(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将严格审查、复核中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资助措施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200-44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http:// www.sdw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sdwu.edu.cn
招生办电话:0531---86526113、82051817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
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邮编:250002
招生咨询电子邮件:sdwu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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